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自治区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减轻经营负担及优化政策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将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贷款,在整体代偿率不超过3%的前提下,由省融资担保基金和商业银行分别按80%、20%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担保费率下调至0.7%/年。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政府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助力企业发展。 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1、二是健全市级、县市区、镇街三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工作体系,重塑服务大使队伍,激发服务大使岗位活力。积极开展网上问卷调查,筛选100家意向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疫情期间招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为积极应对疫情,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烟台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统筹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放宽了条件,延长了享受时间,提高了标准,充分释放惠企利民的政策红利。
3、企业开工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4、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
应对新冠肺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2月13日,市人社局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0条政策举措。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落实各项放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简化程序,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缓缴社会保险费。
复工复产实行承诺制。限制清单内的个体工商户,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封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
通知强调,在实施小区全面封闭管理措施变更前,原则上不再审批复工复产企业;已审批但尚未复工复产的,停止复工复产。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保企业责任制,安排专人驻厂服务,督促指导生产企业防控工作落实。
街道办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情况范文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xx街道在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结合辖区商贸、服务类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帮助指导企业从严从细做好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为企业“保驾护航”。
xx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党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市高新区近期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信息沟通、疫情通报、预测预警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防控关口前移,把工作重心下沉到了企业第一线。
自复工以来,我们也取得了以下成果: 生产达到预期目标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生产和销售工作已恢复正常,多项指标已连续数天稳定超过计划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渐好转。
根据省、娄底及冷水江市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作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企业帮扶,督促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工作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